市长:
你好!
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麻烦了。
我家现在面临拆迁,就在中山西路拆迁范围里。
房子是我父亲单位的,无产权。我父亲早几年过世了 。
我家没有房子还是低保户就一直住在单位的房子,但是每年都交了钱。 现在拆迁了,单位就要我们走。给一万块钱补偿。我们就没同意,因为我不没地方去了,拿了钱做什么。
后来才知道把单位我们告上了法院,4月1号我们去了法院。
在今年3月4号,市政府出了个文件专门针对我们下发的。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下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04日
在法院我就把这个文件拿出来了,后来因为这个文件最后一条规定在此之前已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了《征收决定》,但尚未完成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涉及对直管公房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安置的,仍按原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后来单位的律师看了下就指出这一条我们不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原因就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在08年6月就下发了。
为什么新的政策要有限制?我们还可以享受什么政策了?
后来法院说要我们庭后调解。但是我们从法院回来后一直等到今天确被法院派人来告知我们在13号前从房子搬出。否者强制执行。还给了我们判决书。 怎么他们庭后调解都没搞就直接下判决书啊??
急急!!! 没有几天了,我家人都快急疯了。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指挥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