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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要我多交契税?

2018-4-7 20:00:20发布50次查看
我于2010年在美联天骄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以按揭方式签订了购买合同,并在房产局面签了。后来银行贷款没批下来,我于2011年7月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又与开发企业签了个合同并办理了交房手续,最近,开发企业通知我要再补交1%的契税,说是从2011年1月开始,凡不是长沙户口的要多收1%的契税,请问下市房产局的领导,我在2010年所签的网签合同与面签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合法?为何要多收1%的契税,该不该交?
您好! 根据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2011年1月1日之前,以网上签约的期房,已受理房屋登记的现房,契税征收按原政策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后,契税征收按新政策执行。 感谢来信。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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