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叫周孔志,现年76岁,系浏阳市北盛镇环园村村民也是失地农民。由于北盛镇政府对我的承诺和协议不兑现(2013年失地,2014年书面承诺纳入社保,2015年6月社保不能兑现,2015年12月重新签订协议增加生活补助费由现在的720元每月从2016年1月开始增加为1100元—1300元每月,以上都没兑现。),我多次向北盛镇相关领导提出解决的请求,均遭到推诿和忽悠,我也向浏阳市信访局和长沙市信访局反映过情况,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12日,我只好到北京找上级反映,2月15日返回长沙,由北盛镇派人来接我,我万没想到,北盛镇接访人员(李飞煌等3人)将我直接送到北盛镇公安派出所,我拒绝到派出所,却被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拖拽进派出所执法办案区里面的问话室,进行长达6小时的问话、笔录(笔录由派出所民警记录和问话,共有6页),其间不准我出门,不准我和老伴见面,吃饭在问话室,连上厕所都派民警监控,我的人身自由被他们非法剥夺,我成了名符其实的犯罪嫌疑人。尊敬的领导,我不知道我犯了什么法?!我一个76岁的老人又能犯什么法?曾经我送儿子去当兵保卫祖国,现在教育子女好好工作报效国家,今天却被北盛镇镇公安派出所在无任何理由和手续的情况下扣押,真是奇耻大辱!我老泪纵横,百思不得其解!北盛镇派出所是一个执法机关,理应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竟如此执法犯法,有辱法律尊严,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我本身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又怎能经得起他们的折腾(强行拖拽和强行按坐在椅子上),我心身受到极大的伤害,整日精神恍惚,茶饭不思,恶梦失眠,非常的痛苦。为此,我恳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维护我的合法利益,还我清白,以慰我有生之年!衷心感谢!
控诉人:周孔志
2017年2月17日
身份证号:430123194109212655
联系电话:13507493641
周孔志:
你好!
你在长沙市党政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反映“投诉浏阳市北盛镇”来信经批转至我镇办理,已收悉, 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周孔志,男,75岁,身份证:430181123194109212655,电话:13874850883,现住北盛镇环园村中烟仓储东惠安置小区9栋。
二、主要诉求
信访人周孔志以“失地农民要求享受社保和北盛镇政府2014年书面协议及承诺纳入社保不兑现为由”于2月13日进京上访,被北盛镇政府接访人员强制带入派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信访人故致信网络问政投诉北盛镇政府及北盛派出所。
三、调查和处理情况
1、关于失地享受社保的问题。
2011年,湖南中烟仓储基地项目拟落户北盛镇环园村,周孔志房屋和宅基地属于该项目的拆迁征收对象,鉴于当时该被征收地块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且其全部田土不在征收范围内,责任田承包权仍属其所有,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条和《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浏政函[2009]304号)第四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实行统一安置。2011年10月25日,北盛镇人民政府与周孔志签订了《浏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六款明确“安置地安置在东惠一期安置区”2012年5月周孔志落户东惠一期小区。北盛镇人民政府对周孔志户的安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周孔志户属留地安置对象。
2013年6月,因北盛大道开发建设需要,周孔志所在的北盛镇环园村大岭组境内部分土地拟被征收。该征收地块此时已列入浏阳市经开区规划区,根据《长沙市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浏阳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浏政办发[2010]37号)第一款之规定,应实行货币安置且纳入享受社保待遇范围。2013年7月13日,浏阳市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北盛镇环园村大岭组签订了《征地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四款第三项注明“该项目征地属园区征收,实行货币安置失地农民纳入社保”,并没有明确纳入社保程序、人数和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015年,市人民政府根据《浏阳市被征收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浏政办发[2010]20号)、《浏阳市被征收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纳入了社保。由此可见,《征地协议款书》所注明的纳入社保条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履行了该条款。
2014年8月,北盛大道修建过程中,因大岭组人员不满未将全组纳入社保名额,多次提出意见。同年9月1日晚,镇政府与经开区投资公司社保办在环园村村部召开了征拆户代表协调会,大岭组参会人员强烈要求必须将全组村民全部参保,致使该协调会未果。9月2日,大岭组派周阳进、陈江辉、宋世水三个代表来镇政府继续协调,组长周阳进提出镇政府与经开区社保办,市征拆办联系后,均表示无法增加参保名额,并指出在以后征收时分配指标再行解决。经三位组长代表提出,周孔志等4户作为第二批申报解决。为妥善处理该矛盾,经我镇分管领导同意,北盛镇人民政府向大岭组出具了书面承诺。该承诺注明“周孔志、周炎炳、周俊其、周键4户拆迁户纳入第二批申报”。2014年底,经我镇与环园村初审后,将周孔志等人列入申报名单上报,在浏阳市拆迁办社保科审核该4户的参保资料时,调查发现周孔志、周炎炳、周俊其3户在中烟项目已享受留地安置,根据《浏阳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原已留地安置人员不纳入原则”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未批准将其3户纳入社保(类似周孔志户同属中烟项目的其他35户拆迁户也未批准参保)。由此可见,北盛镇人民政府兑现了申报承诺,周孔志户不能纳入社保系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具体政策导致的。
2、关于2015年12月签订的最低生活补助720元每月,从2016年1月开始增至1100—1300元每月没有兑现。
为解决周孔志等不符合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对象的老年生活问题,北盛镇多次与中烟仓储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浏阳市工业新城投资公司和市征拆办协商,经多方争取,由工业新城投资公司按720元每月,给予周孔志等对象老年生活补助。关于生活费补助提标至1100-1300每月,2016年浏阳市征拆部门考虑物价等因素计划适度提标,但还未正式明确实施。
3、关于进京上访,被我镇接访人员和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月14日周孔志在北京越级上访被信访局工作人员发现,及时劝导其回浏,次日我镇安排人员在长沙火车站接其回北盛。
鉴于周孔志上访诉求不符合事实,又属于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我镇接访人员将信访人带至派出所进行思想劝导及调查非法越级上访详细过程,但周孔志本人情绪激动非常不配合,谈话结束后在派出所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自己滞留在派出所,直至当日晚9时才由我镇综治办人员劝导送回家中。
四、我镇建议
综合上述,我镇在信访人周孔志的上坊接访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没有侵犯其人身权益,特别在公安派出所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以人为本,并无违法违规行为。其反映的有关社保等诉求确属不符合社保相关政策,且考虑其生活实际情况,我镇已争取将其纳入工业新城投老年生活补助范畴。我镇将继续做好思想和解释工作。
北盛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