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快征收了,听说是103号令,可我知道现在长沙市别的区用的不是103号令,而是60号令,听说还有106号令。
请问:
1,用几号令实施拆迁,是长沙市政府决定,还是由各区政府或当地管理部门自己决定?
2,征收补偿达不到一致而被当地管理部门在不经过长沙市政府、区政府的前提下强拆,该找哪个部门申诉?
3,拆迁补偿金《房屋及人口》,标准是由长沙市政府商量决定,还是由区政府或当地管理部门自行决定?此标准是否通过政府认定,有文件有政府印章?
开元:
你好。你关于拆迁政策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被征收时实施何种政策,是以征收项目启动时间为依据的。在2008年4月1日以前启动实施的项目,仍按照60号令政策,4月1日之后至今启动的项目按照103号令政策实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标准。
2、依法强制腾地是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如果对程序存在疑义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或行政复议。
3、不管是采取何种政策实施的征收补偿,其补偿标准都是依据103号令(2008年4月1日之前实施的项目依照60号令)规定的标准。
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向你所在区、县(市)国土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