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普迹镇新府社区竹山组。2010年4月开始,同村村民娄某说要开发土地,并最终组织6个村民入伙。2010年12月23日我曾分别写信给长沙市、浏阳市两级政府,咨询土地开发是否合法,并希望能保证我父母的人身安全。两个星期后2011年1月10日普迹镇政府给我回信,承诺会依法办理。2011年1月21日政府与娄某等村民非法签订开发协议(其中包含利益分配条款)。此后娄某等人暴力强拆强挖,非法开发占用土地20余亩,我父母相继被人殴打,强迫签订补偿协议,土地都没有测量就挖为平地,房屋被拆除。多次求助于政府,可政府却视而不见,说从未接到过投诉。打人事件派出所出警不处警,于事无补。
经过多次信访,2012年9月14日浏阳市国土局终于做出回复。认定土地开发属于违法行为。我所不明白的是普迹镇国土所在这件事情中所扮演的角色。一方面回复函中说普迹镇国土所在2011年3月就已经发现违法开发行为,一方面又分别在2011年7月18日和9月10日强迫我家签订补偿协议,并一再声称开发为合法行为。回函说普迹镇政府没有参与征地及拆迁工作,我家两份协议都有国土所领导签名及盖章。事实上政府与娄某等人有利益分成,4巷门面都价值过百万。
当政府都知法犯法,我们小老百姓不就任人鱼肉?我父母被打,房屋被拆,油茶林没有测量就夷为平地,这些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非法买卖土地属于经济犯罪,时至今日娄某等人依然在私卖土地,而没有得到任何查处。普迹镇政府存在明显的渎职行为。
请求有关部门对于普迹镇及相关个人违法乱纪行为严肃查处。
1、 普迹镇政府非法与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支持违法开发,欺上瞒下,开发至今已达3年,即便2012年9月14日被认定为违法开发行为后,对于土地销售及房屋建设都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继续允许开发商销售土地,允许建造房屋。而对于我家的合理诉求则一直拖延。
2、 城建所、国土所及相关负责人直接参与违法开发。城建所所长寻汉民多次到我家强调开发为合法行为,要求我家拆除房屋支持开发。多次主持调解,并在补偿协议上签名,城建及国土均盖章,以欺骗我们开发具有合法性。
3、 普迹镇政府虚假调查,欺上瞒下。回函说拆除16户村民房屋,新建房屋为拆迁安置户。事实为私买私卖私建。请相关部门核实。拆除的16户房屋到底是谁?新建的房屋又有一些谁?很容易弄清楚的。
4、 开发商私卖土地触及刑法,请相关部门查处。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是普迹镇新府社区竹山组娄降雪等七人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问题,现将我局调查处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项目开发建设基本情况
2010年4月27日,普迹镇新府社区竹山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决议由本组部分村民组成开发集体,组织进行本组庙山坡荒地、茶山整体开发项目,到会村民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初步开发方案。2010年12月18日,娄降雪等人以“普迹镇新府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小区项目部”名义与普迹镇新府社区竹山组签订征地协议书。普迹镇人民政府为推进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于2011年1月21日与该镇新府社区竹山组娄降雪、曾佳、娄乐成等7人签订《街道拓宽建设合同》,约定由娄降雪等7人承担集镇开发范围内新府社区竹山组建设项目的建设征地、房屋拆迁、道路拓宽、硬化等事项。
该项目于2011年1月30日动工推土平整,2012年4月开始动工进行房屋建设,用地面积11770平方米,其中旱地5621平方米,林地475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391平方米,该项目符合普迹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关于对该项目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
该项目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动工进行集镇开发,我局普迹国土资源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程序立案调查和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于2012年1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国土资罚字〔2012〕297号),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当事人主动履行处罚事项,已缴清罚款204655元。对于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事项,我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
我局将进一步配合协助法院对该项目违法用地处罚事项执行到位。
特此复函。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