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报道:厂矿违章挖石,镇政府欺瞒遮掩,谁能还我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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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谭燕,住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云盖村万寿庵组。家中四口人,因原镇办企业五丰建材厂(该厂已于2009年底停产)采空区于2010年11月初塌陷,短短半年不到,塌方区已达1亩,深达70米以上(含我家菜园约0.6亩几乎全部塌陷),且还有进一步塌陷的趋势。现塌陷处距我家墙壁不足四米,我家从2010年5月份起,曾多次上书请求莲花镇政府予以解决,可时至今日,莲花镇政府领导一直未给予我家一个妥善解决的方案。
现塌方面积越来越大,加之临近梅雨季节,塌方区因厂矿取石,现只剩黄土裸露出来,土质十分疏松,一旦梅雨来袭,我家房屋随时有可能倒塌危及我家生命财产安全。
我家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一直未果,镇政府领导一直强调,本次事件是厂矿所致,应找厂矿老板,但是该厂矿已经停业,老板都是外地的,我家应该如果找?并且该厂矿多次放炮,所采用的火药如果镇政府没有批准,厂矿如何进行下去?该厂矿取石地点是在平地上,这也不符合企业开矿的规定,而且该厂矿开矿以来,已经有将进2年,镇政府一直未出面制止,这难道不是属于一种默认行为?开始,镇政府为了隐瞒,跟我们说让我们对外说是因为地质灾害所引起的,不能说是厂矿钻洞所影响。难道这不是属于一种欺骗?
我家多次找镇政府书记,他也一直推脱,今天让我们找这个镇长,明天让我们找另外一个镇长?现在塌方情况越来越严重?他们还是像提足球一样将我家踢来踢去,是不是一定要等死人了他们才会重视?谁家没有子女,谁家没有父母?如此对待?作为我们的父母官,他们难道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
现在我们家那边准备修葺公路,政府将资金刚刚播下来,“大家”都吃饱了,各个成为了有车一族,一栋栋别墅开始建立了。更让人觉得过分的是:该公路本来是需要经过某位领导的祖坟,但是该位领导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路进行偏移,留下自己的祖坟,绕道而行,情愿多征收一部分住房,不愿意挪动自己家的祖坟?难道国家给的权利就是这么利用的吗?难道国家的钱就是这么使用的吗?
修葺公路的时候,会有很多表层的泥土需要挖掉,所以镇政府就想着将该泥土进行深耕填埋,并且又像岳麓区里报告说该矿洞需要填埋,又另外申请资金。因为该矿洞积水是我们耕田、饮用之源,我们村组所有人员都在极力反对,但是镇政府还是要一意孤行,不理我们老百姓的呼声,甚至威胁着,如果有谁阻拦,会安排公安机关将反对的群众全部抓起来,我们现在不是反对镇政府的填埋措施,但是填埋之前总要解决我们饮用的问题,填埋之前是不是应该考虑我家的房屋安全问题?
在第n次,我家去找书记的时候,该书记指出,我家住房杂房因开裂,到时候可能杂房会需要拆掉,希望我们家配合?我家就质问: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讲,没有了杂房?那还算是一个家吗?这时书记又指出:你可以在旁边再重新建一个,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一栋完整的房屋,拆掉一半,房屋还能完整保护住房屋主体?就好比割断人的一条腿,重新装一个假肢上去,那会是一样吗?
现在我们附近像这种厂矿已司空见惯,各处因为“打闷洞”,地下取石,到处都出现塌方现象,像高新区负责的一块地区,也在一夜之间出现了一个大坑,但是高新区在1个月内马上做出了解决措施,将附近3处居民进行迁移处理,每天安排10个专人巡逻,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全。相对于我们岳麓区莲花镇政府,除了在最开始有象征性的修葺“围墙”外,再也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而且那面围墙也因为塌方面积的进一步增大,早已完全垮塌。我家此种情况出现已有1年多,可时至今日,一直未果?2种效率,未免相差也忒大了点···
现塌方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家房屋,我们家只想能安安心心的住在一起,我不希望因为某种不愿意负责的态度,导致我家的不完整。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我家实际情况,将我家房屋尽早搬迁。让我家也安安心心的睡一个舒服觉吧!!!
您好,信中反映的情况,我区已责成莲花镇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