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麓区岳华村东山组的拆迁户(潇湘中路项目,2009年),现在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首套房),得知拆迁户可以减免契税。但是契税评估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拆迁协议原件,可当时拆迁的时候并没有给我任何拆迁协议原件。签了一个三方协议后当时的工作人员就全部收走了,没有返还一份。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获得拆迁户的契税减免?是重新补办拆迁协议还是去哪个部门调出档案复印然后进行契税评估?还是有什么其他办法减免。希望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办理拆迁退契税需要《征地补偿协议》或《拆迁补偿告知书》原件,持《征地补偿协议》的还需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拆迁人员及补偿金额明细表。无原件可向出具文书的部门借阅,您在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理完拆迁退契税手续后再归还。
被拆迁人重新购房(含二手房)契税符合减免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办理减免退税。契税优惠政策执行分两种形式,一是税前减免。被拆迁户重新购房在缴纳契税前已办理了减免税手续(重新购买的是河西二手房,契税减免可在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政务大厅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窗口办理;重新购买的是一手房,契税减免在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取得契税减免表,在房产纳税窗口凭该表享受其契税优惠。二是税后退税。被拆迁户已缴纳契税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后,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契税退税。
谢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