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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2018-4-7 10:30:40发布31次查看
各位领导:您们好!
最近看到长沙市出台了住房补贴政府文件,这是一件利民的实事。其中有几个问题,盼回复。(注:住房面积等文件中注明的条件都满足,1999年1月后工作。)
1、离职或辞职人员怎样申请?(注:没有新的工作单位。)
2、在原事业单位工作若干年后,考入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之前工作那段时间的住房补贴还享受不?怎样办理?
cdfz:
你好,来信已收悉。1、根据长政发【1999】40号文件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记发住房补贴。”因此,离职或辞职人员的住房补贴可在原单位申请实施。2、根据长政办发【2014】22号文件规定:“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一次性计发到位。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即在参加工作后25年内按月计发。”因此,若为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住房补贴应一次性计发到位,考研后脱产学习,不影响补贴发放。若为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则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月补发,考研学习期间停发,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则又重新记发,合计共发满25年。详询:84662723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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