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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我娘应得的直系亲属救济费

2018-4-7 4:38:13发布20次查看
我父刘德初,1935年出生,在粮食局下属企业[宁乡县回龙铺粮站、宁乡县煤炭坝粮站等]工作了大半辈子,最后因病从岗位上不得不退休下来。并于2010年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生前系宁乡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正式职工。退休后我父同样也享受了社保待遇。我父去世后,按照我们当地风俗实行了土葬。受我娘委托我告知了粮食局人事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因没有实行火葬所以没有任何补偿费用。
今我娘年岁已高[77岁],并伴有多种疾病,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我父原单位。
本人也咨询过一些别的单位,有的单位同样是没有实行火葬可也享受了一系列的补偿费用[安葬费除外]。并且本人还从一渠道得到了一份文件,此文件是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联合发出[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此文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象我父这种情况,我娘同样应当享受到直系亲属救济费。
今咨询此事请救解决为感!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1、丧葬补助费,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之后,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付渠道列支。长劳社发【2003】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抚恤金仍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一次性解决。而您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原回龙铺粮站已关闭改制,没有了资金支付渠道。 3、根据2002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按有关规定对应当发放丧葬费、抚恤费的,有关单位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办理。”而刘德初死亡后没有火化,不能办理发放丧葬费、抚恤费。 综合以上所述:刘德初同志死亡后没有按规定实行火葬,故其直系家属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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