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因工作关系转入了长沙市一集体户口,由于本人现工作地位于长沙县,由于工作生活及小孩上学等问题,先想将户口转回原户口所在地黄花机场口镇父母家中,镇居委会已同意并签有证明,前往黄花派出所户籍处时被告知需到星沙办理准迁证明,本人前往星沙政务中心户籍处办理证明时,工作人员以投靠父母为由拒绝办理,本人还有一弟,也由于工作原因户口已迁往外省。
通过了解,似乎子女户口不在父母身边是可以迁入一个以赡养父母的,不知是否可以?请告知。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先答复如下:
现有的户口政策只有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根据政策来说你不符合落户条件。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