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特高压线电塔离我家垂直距离不到32米,通过咨询和其它方式了解有如下危害:
1、严重违法
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推算,800千伏高压线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域是与高压线垂直35米,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而我们家必须生活做饭等正常生活,那么我们意味着今后每天都在国家关照下违法。所以电力公司绝对是逼民违法犯罪。
2、污染
电磁辐射:将造成儿童白血病、诱发并加速体内癌细胞生长、影响人体生殖系统。我们喝的将是通过辐射污染的山泉水,吃的是辐射污染的粮食和蔬菜。
3、安全隐患
触电:每天都将路过高压线下,雨天以及雾天将造成触电的几率,造成生命安全隐患。
电塔:高压电塔塔高90米,如果再出现比2008年更厉害的极端天气,造成电塔损坏,将对我们居住的房屋和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4、野蛮施工
高压线前期勘察以及现在施工电力公司联合当地政府采取先施工后通知的方式,对山地林地予以先破坏,造成农民的财产损害。到目前,从不和当地农民协商,也重不告知当地农民高压线的危害,对不予以配合的农民,以威胁利诱等方式等恐吓农民,在当地造成农民恐慌的心理。
5、政府不作为
我们当地政府一直以来是电力公司坚强的后盾,从不为农民生活考虑,坚持的是电力公司规定,恐吓当地农民,如果不予以配合,将采取强制手段将抓人,可伶的农民,都怕。
所以我们希望国家能够重多方面考虑农民的权益,不要因为我们是农民就要牺牲我们正常生活的权益,来维护电力公司的利益。也不要逼我们农民拿自己生命作为代价,以换取我们生活的安宁。我们为了过上正常生活,我们将拿自己生命捍卫我们的权益。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是我国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贯彻实施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满足溪洛渡水电站电力外送需要,促进电能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将西部水电资源输送到东部,实现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目前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的电网建设工程。
当前,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湖南段的房屋拆迁现场核实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房屋拆迁标准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2〕1993号文核准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4月下发了《关于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直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04号),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直流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根据批复的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参数限值》(dl/t1088-2088),±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临近民房时,民房处地面的合成电场强度的限值为25千伏/米,且80%的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
二、目前,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处于建设阶段,设备未带电运行,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无法测量,根据以往大量的试验数据和运行经验,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线路边线垂直投影外侧7米内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将超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的限值,应予以拆除。
三、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投运后,经政府授权的检测单位对线路边线垂直投影外侧7米外的民房处地面的合成电场强度等数值进行测量,如超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的限值,建设管理单位将会同政府予以解决。
此外,该工程的青苗及树木砍伐补偿操作程序如下:第一步现场登记:参建施工单位进场后,与当地村组负责人、农户现场登记需要使用土地、砍伐树木、损坏青苗的类别及数量,然后将要补偿的项目、规格、数量汇总登记,开具由被损农户、村干部、施工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青苗补偿三联单,交一份给被损户主;第二步青苗补偿结算及费用支付: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青苗补偿结算,通知村干部收集施工单位开具给农户的青苗补偿三联单,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村干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青苗补偿标准与农户办理结算,结算费用由施工项目部直接拨付到被损农户的储蓄卡上;第三步办理青苗补偿完结证明:青苗补偿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以村为单位办理青苗补偿完毕、结算无遗留问题的书面证明,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以上程序严格执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