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你好,我是一个十字路口拐角处门面的经营户,因为是拐角处,所以我在临街的两面都做了一块招牌,这是很正常的做法,因为拐角处门面租金通常都比其它地方的要贵,经营户通常也是在临街的两面都做一块招牌,可是前几天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过来说,一个门面只能做一块招牌,要我把另外一块搞掉,但我这两天观察了同路上的一些拐角门面的做法,一般人家也和我一样都是做两块有的还做了三块招牌,为什么人家不要整改,唯独我的门面要整改,同一路上有很多的门面在门口贴了一些促销信息,唯独我的门面不能贴,你们到底有没有统一的做法,现在是你们的作法弹性太大,这让其中产生了很多的不良行为,有些门面给了好处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给好处的就不行了,我想我们这些门面经营户常遇到这种情况,敢怒不敢言,现在生意本来就难做,房租涨,产品进价涨,售价又涨不上去,还要时时遇到这样的事,叫我们怎么做的下去啊,这和长沙提出做创业型城市的精神是不相符的,这次斗胆向市长提出,请市长先生和城管部门在出台某些政策的时候,可考虑一下怎么操作,不要弹性太大,我这些话请市长保密,因为我还要做生意,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关于市长信箱信件id(310833)“十字路口拐角处门面招牌是否可以做两块” 的投诉件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到现场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第6.6.1条户外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的单位入口位置设置一块招牌。
二、该信箱信件反映的情况是虽然门店临两条道路,但只有一个入口,所以只能设一块。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2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