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最近比较忙,很久没跟您写信了。现在我有一个问题向您反应下,关于电动车搭人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交警叔叔进行电动车整治,他们辛苦了,但是引起很多民愤,问题一,电动车出产时候设置两个座位,就是可以坐两个成年人的。问题二,交警不准电动车搭人势必照成那个搭电动车的人自己又买辆电动车,道路更会拥堵。问题三,现在很多公交车上下班时候,车内人满为患,无法上车。问题四,很多公交车都只开到20点30分,很多下晚班的人没公交车坐。
所以我希望是有序的管理摩的,而对上班族搭人应该宽恕。
信就写到这吧,耽误了您宝贵的时间。
一个长沙市民
2011年5月20日
你好,《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搭人有明文规定。只允许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年龄12岁以下、身高不超过1米5的未成年人。《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作为我们地方性的法规,市民应该遵守执行。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