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人在长沙市利用梅溪湖项目搞工程发包诈骗,长沙市公安局为何迟迟拖延不立案?”第二次申述
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已看到长沙市经侦支队关于本案的回复,本公司对此回复持有极大异议,报案之前,本公司已联合法律界人士和公安机关管理法制的有关人员分析一致认为,此案在本市立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现陈述如下:
1、林添铉的诈骗行为是以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项目发包为名义的;
2、诈骗的经过、发生地在长沙,林添铉诈骗形成过程实施过程均在长沙;
3、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长沙,付款200万是在长沙发生,合同的定稿发生地、实际签约地均在长沙,只是合同中约定在北京;
4、林添铉的一切行为均是以诈骗为目的,公安机关不应以他早有预谋拟定的脱离事实的合同为法律依据,假如合同约定签订地在台湾咧?!
5、欺诈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正因为该行为的非法性和可归责性,法律才认定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长沙市经侦支队以无效合同为依据,以林添铉目前活动在北京为理由即认定该案应在北京立案,严重偏解了法律,目前此人的行骗还在不断重演和继续,林添铉在全国各地(东北地区及沈阳、天津、山东、福建、湖南等地)的欺诈行为,严重干扰了各地政府的高层决策,给各地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从案发两年多来,本公司不懈余力的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缉拿此人均未果,现再次恳请政府引起重视,责成公安机关全力侦破此案。全民感激之至!!
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
陈艳峰 13707311000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内容,我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并批转至支队一大队开展调查工作。现将一大队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7月18日一大队接支队法制科《呈请受案报告书》,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初步查明该案存在以下疑问:
(一)长沙梅溪湖国际服务和科技创新城项目是美国盖尔集团等国际知名公司共同规划设计的,而林添铉是否以美国盖尔集团副总裁的身份实施诈骗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体现,《合同》是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美邦国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
(二)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美邦国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咨询顾问合约》,明确表达的是沈阳美邦国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辅导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公司介绍、案例介绍、协助编写标书),以及协助取得土石方项目总承包。《合约》同时明确指出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先行支付的200万元为推荐辅导费和差旅费、制作评估报告及推荐辅导之用。
一大队接到报案材料后找报案人湖南联城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艳峰谈话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了解到该案合同的最终签订地、生效地在北京,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也在北京,再加上林添铉的公司和该人的活动范围都在北京。鉴于以上事实,一大队认为:对于该案的侦破和资产的追缴,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更有利于案件侦办。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