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2010年5月26日,跟长沙市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89.01平方的房子,但现在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是87.8平方,比购买面积少1.21平方,现在开发商按原来购买价补给我1.21平方的房款,大约六千多元,但现在开发展商委托务业公司办理此事,但务业公司说这补的六千多元只能用来交务业费和水电费(这样算的话可以交四年多的务业费)或者等开发公司其他几栋房子的房产证到后一起退款,据务业公司说大概是2年后,如果我不同意他们的条件他们不能让我领取房产证。我本人觉得他们这样的要求是无理的,所以我打了开发商的电话,开发展以各种理由推托,说是在换办公室负责这个事情的人员电话正在安装中,到时候会安排人联系。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开发商应是不是应该在我提供有效证件的情况下让我领取房产证并退给我多余的钱,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的话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土豆1551: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针对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到您,答复如下:
您提及房产证上面积比实际面积少,请开发商补退房款的问题,我处建议您继续向开发商沟通协商此事,我处是房屋登记部门,对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无法定夺,且退还房款问题也不是我处职责范畴。
特此回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201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