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宝宝是5月26日在湘雅三医院出生,因黄疸高住院七天,花费1万多,我因为在外出差,三医院办出生证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在每周四下午才能办,我是外地户口,上户要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改为“已婚”;回来办好出生证,上户口及医保已是6月29日。现医院说报不了医保,待审核中,打电话问了社保局回复,过了28天,不是新生儿,报不了。
我想请问,即然国家给新生儿享有医保报销的权利,为什么还要限制时间,下面办事部门的态度不敢恭维,我宝宝的生育手续都是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办理,合理合法。办事部门不是说这个不行,就是那个规定,等办好了,时间又超过了。不关他们的事了。国家不是给人民便捷的办事流程吗?
我只想问一下,我宝宝的医保还能报吗?如果能,请告知需要办哪些手续?难道要等三个月后再去医院办理结算?
尽请回复,谢谢!
幸运星123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具有本市学籍的中小学生、具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在长沙工作或已购买长沙市房产并在长沙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从缴费下月起的第三个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缴费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依照医学概念,为出生28天之内的婴儿。为方便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快捷办理参保手续,我们允许该类人员根据准生证和出生证编一临时身份证号码参保,在出生28天之内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新生儿医保待遇。
您的宝宝系出生33天参保,不属于新生儿,因此不能享受新生儿医保待遇。需从缴费下月起的第三个月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次医疗费用需全部自付,不能报销。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