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我生于永州市坪塘村,2004年大学毕业,一直在长沙市铁通通讯公司上班。2012年5月17日(中博会那天)遭到雨花区交警一中队暴力执法。现将经历发给您和您分享一下:
(我周会志在长沙市政府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不对,现用我爱人刘巧名字注册写的信.)
2012年5月17日(中博会那天),本人上午十点二十左右开电动车从广济桥往东塘方向行驶,在长岭路口被雨花区交警一中队抓住,(原因是新电动车不能上牌照,我就套用原来老电动车牌照上路违规被抓),在处理罚款的时候,我与一名交警说,叫他不要拖车,我愿意出罚款,一下子来了几名交警把我围住,硬要拖车,在与交警交谈不到二分钟, 一名带头的交警说:把人拖人下来,(当时我没有反抗),站一旁的交警听到下令,连人带车全部推倒在地(电动车压在我身上),还把我人拖到交警亭,导致右手臂两处擦伤,左手中指指甲开裂流血(以上发生过程我手机上有视频作证)当时在交警亭里面还遭到多名交警语言和肢体攻击,我报了110.我拿出手机摄下他们暴力行为作证,一个交警把我手机摔到地上,(手机电池外套都散了,手机死机开不了机),我指着那位交警说:”你摔坏了我的手机坏了,我要你赔”,他快速抓住我右食指用力往后撇,右食指响了一声,手好痛.手指头在发抖,那位交警很快就走了躲起来了,110赶到,把我带到候家塘派出所,(负责交警叫杨志辉警号:013389几个在场交警去了4个,把我右食指骨折受伤的那位交警没有去).
在候家塘派出所里我右食指一直痛得很历害肿得很大,在调解不成功后,一言不发、头也不回、趾高气扬地扬长而去!(几名交警就走了),我做了笔录,我一个人去了长沙市三医院做了ct检查,右食指骨折,医生说要住院,我当时打电话给候家塘派出所办案民警说我要住院,办案民警说:要我送ct结果和医生开住院证给他看,得到他同意后才能住院,(我又到了候家塘派出所找民警,后来我一个人去医院交了钱就住院了),现住院有9天了,我多次跟办案民警打电话叫交警那边送钱过来给我看病,现没有一点声讯,也没有问过我看过我.昨天我找了办案民警叫那边给我交钱看病,办案民警说:这看病钱那是要我先出医药费,长沙市派出所都是这么做的,出院了再双方调解.”我心中有点怨,我被打了,钱还先垫付,打我的人不管,不愿先出钱给我看病, 问题是我现在钱不足我看病了,我急急……. 我一个小市民,该如何?又能如何?
法治湖南,文明长沙,让人情何以堪啊?!
周会志 电话15111088687
身份证号:432902198104067817
2012年5月25日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出民警进行调查,经查,现答复如下:
2012年5月17日上午,辖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长岭进行电动单车的整治行动,大约10点钟左右,在岗亭附近检查一台电动车时,发现该车无行驶证,对驾驶员周会志进行询问,确定该车涉嫌套牌,依法我们要对当事人进行扣车处理,要求驾驶员周会志予以配合。周会志以为今天是电信日,自己事情比较多,要求不要暂扣其车辆,副中队长王向阳上前进行解释,告知套牌是项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只能暂扣车辆,周会志提出抽几包烟或罚几百元算了,不要扣车,王向阳断然拒绝拿烟,解释说我们当场不能处罚,车辆暂扣后,由大队处罚办统一处理,这是雨花交警大队的规定,再三要求周会志下车配合执法,周会志提出我认罚,不要罚款票,拿几百元就算了,再次遭到王向阳拒绝,双方僵持十余分钟。中队长杨志辉见状也走了过来,反复对周会志宣讲法律法规,要求其下车配合执法,并要一中队指导员彭彦在一旁用警务通进行摄像,我们反复进行教育、解释,在此过程中周会志仍然拒绝下车接受处理,态度很恶劣,整个过程摄像时长1分半。在万般无赖之下,中队长杨志辉下令强制带离,一中队几个民警将他从车上强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周会志和一民警同时摔倒在地,都产生皮外伤。把周会志带到岗亭后,该驾驶员指着中队长杨志辉和在场的学警谩骂,中队长杨志辉劝阻其不要指着鼻子骂人,周会志不听,仍然我行我素,学警李尚云顺手将当事人手打开,造成其手指受伤。周会志随即报警,110将中队长杨志辉等跟周会志一起带到侯家塘派出所处理,经派出所协调,周会志先去医院检查,再酌情处理。
此次执法纠纷中队长杨志辉已多次与周志会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并愿意服从派出所的处置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