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国印的房产被黄花镇政府非法侵占的情况报告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叫曹国印,1954年3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21195403253118),1997年下岗,2000年我因生活所迫带领全家在外打工,期间一直没有回家。2008年7月我打工回家时发现我在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机场口居委会189号的房产被他人非法侵占。这几年在外打工由于我身患疾病,不但没有赚到钱,现在连生活都很困难。感谢党的好政策,让我在最困难的时候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费,但是我到现在连最基本的居住场所也被他人非法侵占,一家人在外流浪,以租房安身,我们一家四口无一人有固定收入,生活已经非常非常的困难,由于没有房子,子女到了30多岁都没有成家。现报告政府帮我们一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还我房屋。
一、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机场口居委会189号是我家
1990年下半年,在办理好相关建房证等合法手续后,我在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机场口居委会189号建造了一栋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的两层半楼房,于1990年12月31日建成,1991年元旦正式搬迁入住至2000年上半年我外出打工,我全家现在的身份证信息全部登记在此地址上。
二、被镇政府拘禁、恐吓下被迫外出打工挣钱还债离开家园
1997年6月,为了生计我向机场口居委会创办的储金会(类似于基金会的储蓄放贷机构,后因被政府取缔)贷款叁万元,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但是待我刚刚做生意不久,国家对金融机构整顿,要求对各地的基金会、储金会等非法金融机构予以取缔。在这种形势下,机场口居委会储金会的上级领导机关采取各种手段对向储金会贷款的人员要求立即归还贷款。由于我我经营的生意刚刚起步,资金全部投入进去了,无法偿还贷款,逐黄花镇政府对我们一些未能及时还款的人员采取了非法拘禁的措施,声称不还款不放人。我们一辈子的农民,知道欠债还钱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就借了两千元钱先还一点给储金会,由于没有达到镇政府的要求我的妻子还是被非法拘禁七天,在拘禁期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我们恐吓说,不还钱就让你们坐几年牢。在这样的恐吓下,我们全家于2000年初被迫离家外出打工,希望能挣钱快点还债。
三、有心还钱外出打工,回家后却有家不能回
几年来,由于年纪大,没有知识文化,我与家人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是我染上疾病。无奈之下,2008年7月我与家人商量在回家之后再做打算(后经了解,关于我借储金会的债务,已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核销)。可是,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我的房屋已经被他人非法侵占(离家外出打工时我自己锁的门,家里的财产没有带走),家里的原来的财物不见了,房子换了主人。
经了解,我的家是被黄花镇政府在2004年非法卖给他人的,价格为七万元。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机场口居委会189号是我家生活必须的唯一房产,黄花镇政府是无权对我的房屋进行处分的,私自处分我的房屋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予以纠正,将我的房屋归还给我。
退一步讲,即使要卖房还债,也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由法院执行拍卖我的房屋,黄花镇镇政府是无权处置我的房屋的,更何况这是我们全家生活必须的唯一房产。黄花镇镇政府在我们全家外出打工,家里无人的情况下,非法侵占我家的房产,甚至非法出卖给他人,这样的镇政府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几年来,我在各级政府间多方奔走,毫无结果。
现在我们全家是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流浪。难道仅仅因为我欠了钱,就可以将我们全家扫地出门流落街头吗?难道黄花镇就没有和谐社会的阳光吗?难道黄花镇是法治湖南的旁观者吗?
最后,我们全家请求张市长: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还我房屋,我要生存。
无家可归的人:曹国印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来信。在接到你“房屋被黄花镇政府非法拍卖”问题后,我镇立即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曹国印于1997年从当时的“黄花镇机场口互助储金会”贷款3万元用于经营。2003年按中央精神,长沙县对乡镇及村级组织经办的“合作基金会”、“互助储金会”进行关停、整顿,故由县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对欠交互储会和合作基金会贷款的各类人员进行严厉的追缴,当时曹国印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在偿还部分欠款后(大约4000元),与其家人一起失踪。此后,政府及法院多次传唤其回来处理还款一事,始终无音信。直到2005年4月份,在法院及政府通过各种途径都无法找到曹国印本人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将其在机场口居委会189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将公开拍卖的款项上交财政,列抵其贷款及利息。所有的程序均有法院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