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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产权处答复不实

2018-4-6 12:36:40发布23次查看
我们向市长信箱反映的清水塘市场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被产权处违法挪用登记为商业门面一事,市住建委书面答复是“所以我们登记机构是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将该项目负一层的规划用途定性为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产权处所发的产权证上用途一栏中只有“商业”二个字,?地下车库只字未提。这算不算是隐瞒事实,欺上瞒下?规划用途的审批职能部门是规划局,为何产权处断章取义,擅自变更?
清水塘:
您好,你的“市住建委产权处答复不实”的信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委产权监理处是房屋登记机构,房屋规划用途的审批及认定是规划局的职能。清水塘农贸市场综合楼地下室用途是严格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规函【2011】179号函将该项目-3.6平面(即负一层)的产权登记为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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