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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松雅小区e16栋501房业主在顶楼私自加层的投诉

2018-4-6 12:25:06发布19次查看
长沙市人民政府:
我是长沙县松雅小区e16栋的业主,松雅小区e16栋501房业主宋应洪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其他业主同意下私自在顶楼用沙、砖、混凝土等加建加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楼是公共地方,权属全体业主所有。501房业主宋应洪的私自加建建筑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且该私自加层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楼体的原有结构和承重,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让楼下其他业主的生命和财产毫无保障。恳请市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查办长沙县松雅小区e16栋楼顶私自建设的建筑物,并恢复楼顶原状,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钟清溪”网友:
您好!
您于7月18日关于松雅小区e16栋501房业主擅自加建加层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松雅小区e16栋501房业主擅自加建加层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7 月15日下午,我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执法人员对投诉所称松雅小区e16栋501涉嫌违章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处房屋原为庄某所有,顶楼构筑物是庄某在2009年建成的。2011年3月,庄某将房屋转卖给宋某,即现有房屋所有人。经询问得知,该顶楼构筑物在建设时并未经过规划部门许可。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宋某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携带房屋相关资料到星沙中队接受询问调查,中队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879045)。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6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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