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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打人刑事案件处理

2018-4-6 11:30:26发布22次查看
本人李顺斌,家住长沙县江背镇五福村苦木冲组,2009年7月16日晚上,本组陈建明潜入受害人家中将其毒打入院,造成刑事犯罪。网上抓捕归案后,公安两次移送案卷到长沙县检察院,下达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之后长沙县检察院诉讼科,违法办案,欺骗受害人5年之久,利用权力和手段将案件无限拖延,让刑事犯罪人逍遥法外。他们是受谁人买通,他们是依法办案吗?5年后于2014年,公安派出所非法撤案。受害人不愿签名,派出所说不签名一样撤案,撤案后可以自由到法院上诉。
5年了一个具备人证物证的刑事案真的这么难办吗?他们不为民办事,不依法办案,能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官吗?我是一弱势群体,只好上网,请党和政府将陈建明绳之以法,并严查县检察院诉讼科。
联系人李顺斌,电话15084893719
李顺斌:
你好!我院收到你关于陈建明故意伤害案未得到依法处理的反映。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陈建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因证据不足,长沙县公安局已于2014年3月30日对该案作出了撤案处理。你所提出的民事赔偿申请可通过江背镇派出所、司法所或所在村组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促进此事得以尽快解决,我院已于6月19日与江背镇政府联系,建议在近期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再次进行调解。
此复。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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