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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退税问题

2018-4-6 10:38:15发布22次查看
我想问一下,我如12年6月在马王堆买了一套75平的住房,本人户口长沙宁乡,首套房,房子75平,和我老婆共名各50%,我老婆户口岳阳平江,也是首套房。可以退税吗
如可以,到哪里退,多久退,谢谢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根据您的来信得知,您是长沙市本地户籍,可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但您夫人不是长沙本地户口,也不能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故您只能享受房价50%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于每月20-25日至长沙市白沙街1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一楼“契税退税办公室”办理契税退税手续。咨询电话:0731-85118118转6101。
另外,我局已将《长沙市地税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上传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表格下载路径:登陆长沙市地方税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下载链接:http://www.hnds.gov.cn/bsfw/xzzx/bdxz/default.htm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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