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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

2018-4-6 3:59:39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陈春林是浏阳市社港镇新光社区黄新片开辟组人。1995年初中毕业考入湖南省供销学校就读电子专业四年制学习 当时随户口转入学校 由农转非 中专三年及时由于家庭情况贫困无法继续上学 因此肆业。三年后才到原学校把户口迁回原地 户口性质还是非农户口 因当时政责三十年田土不变 因此回来无田无土无工作。2005年本人与本镇农村姑娘结婚生女儿 当时办理户籍时 社港派出所工作人员说 要办理入户妻子及女儿都由农村户口转成非农 当时也就办理了。2012年我妻子因意外怀孕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下一名男孩 去上户时说无准生证不予办理 镇计生办要求上缴社会抚养费6.9万元。我现在家人共计6人 父母年迈多病 我夫妻无固定工作 本人无田无土 生活非常困苦无法上缴抚养费 两年只上缴三千人民币 现想到外地打工给儿子把户口上好 以免给以后上学带来不便。
以上情况属实 敬请领导批示办理
磕头 以表感谢
13507434937 陈春林 2014年6月5号
徐婷: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你来信称:陈春林于2012年在计划外生育了一个小孩,因未缴纳齐全社会抚养费,未能上户,请求解决。
接到信访件后,浏阳市公安局人境大队民警立即与陈春婷取得联系,了解其具体情况,并告之:3岁内的小孩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到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上户,计划外生育的享受同等待遇,信访人陈春婷可到其户口所在地社港派出所直接办理,并将信访人情况转告社港派出所户籍窗口。信访人陈春婷已于2014年6月11日到社港派出所上好了小孩户口。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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