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2016年4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在岳麓区岳民巷路边停车位(无咪表)取车,有收费员向我收取10元停车费,我停车时看过停车公示牌认为此停车位不在公示牌收费范围内拒绝缴纳停车费,收费员言语较为激动,要我叫记者来,要我**政府,并扬言若下次我再将车停在此处就要放气。作为一位车主,在合法停车场所停车缴纳停车费是应当的,但是缴费应该明明白白。此处收费公示牌与《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事实意见》(长价服(2015)66号)文件中公示牌样式不不符,我认为是无效的。且此公示牌为咪表停车位,本人停车处无咪表;公示牌停车位个数为空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在面对不合法理的情况下也应该有质疑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若此处为合法停车场所,请您督促停车管理部门做好公式再开展收费,谢谢!
关于对道路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何:
4月26日市长信箱管理办转来你反映《停车费要交得明明白白》的信件收悉,我们及时打电话与你联系,详细了解情况。现将收费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长价服[2015] 66号)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人工值守收费标准为:按时计费每小时5元,按次收费每次10元(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取。你所反映的价格公示牌不规范问题,我们立即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规范。对道路停车收费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问题可直接向交警部门反映。今后,如发现有多收费、乱收费现象请你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提供相关凭证,经检查核实后,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