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信箱同志:
您好。在此非常感谢你们的工作,在我的不断反应下,试试在一步不明朗,我也非常认同你们这么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再次表示感谢。
还是先锋东外滩4号懂得房屋契税问题,我们已经拿到的预告登记上显示为住宅,同时开发上并不告知我们业务宗号只是我们无法查询房产证办理情况。根据购房合同,房产证在契税缴纳后一年办理下来,那么我们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在上一封信中,根据芙蓉区政府的回复“通过走访调查关于先锋东外滩开发商多收业主2%的契税款项问题,开发商解释称是因为办理房屋产权证有2种,一是需要交纳2%的住宅型,二是3房2用需要交纳4%。已经多次和业主解释,且派出所出面调解。必须等房产证办下来看是属于哪种,如果是住宅型,将退还多收款项”我想就这回复说明三点并提一点要求。说明一:我们的房子办理房产证不存在第二种情况,我们已经实际缴纳契税2%,而交给开发商4%,他凭什么多收!说明二:开发商多次解释的不是这个内容,而只是蛮横的强调他要求我们写的霸王条款及非法申请书上;说明三:至今为止,我作为许多申诉,谈判活动参与者未见派出所出面调解。要求:告知广大户主房产证办理业务宗号。同时按合同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没有办理请说明情况(我本人去年4月份缴纳契税的,税务部门可查,合同说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所以我的应该已经办理完毕)。因此我要求开发商按他对芙蓉区政府领导的答复做出实际的履行承诺的事情,退还契税,利息可以不予追究。
最后,再次感谢政府的工作,你们的工作是不容易的。但我觉得作为一名大龄学生我也是不容易的,一万块钱可以在我还要继续攻读学位时帮我还掉一半的助学贷款,可以缴纳我和家人难以为继的数月房贷。开发商可能也是不容易的,你也有你的苦衷。大家都是不易的,但不能因为自身的不易,而非法或者变相去侵害他人的利益,何况你还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我一直在用坚定的眼神期许走在维权路上的我能兑现心中那一份“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信念,我也一直有理有据的在进行着。此外,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些办事机构的电话只能他们联系我,我打过去确是嘟嘟嘟,无法联系上,崔永元老师所言非虚?是否可以更进一步呢在这方面。谢谢。
通过联系先锋东外滩物业公司主任李幼平了解,其称: 2011年9月交房,交房后一年房产证办理下来,也就是2012年9月估计房产证能够办理下来。当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按照房产证的性质,是3房2用还是住宅房该退还的会给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