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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的几个问题

2018-4-5 19:33:43发布24次查看
张市长:
您好。我是本市某村已经征收的村镇村民。我村是以103号令征收的。征收至今,我们村的所有村民和干部都对我们的征收号令具体应该如何实施都并不太了解。所以我只能来向市长信箱咨询。
1.我们的拆迁安置房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
2.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他于其他商品房进行交易的手续有哪些区别?
3.政府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有哪些区别?
4.为何会将我们的拆迁安置住房变成了政府保障性住房?
以上疑问,请领导能够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103号令实施后,对被拆迁农民一般采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保障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按规定的价格销售给被征地农民用于拆迁安置;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由被征地农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对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住房,只要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房屋产权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统一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征》。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正常交易,与其他商品房交易的手续有哪些区别的问题 按103号令拆迁的安置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依法进行交易,与其他商品房交易的最大区别在于,拆迁安置房一般为国有划拨用地,在房屋交易时,须缴纳土地收益金等税费,具体请咨询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产权处。 三、政府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有哪些区别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拆迁安置房,是指人民政府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以规定的价格、建筑面积向被征地农民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103号令实施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保障住房予以安置,以解决被征地农民住房问题,因此,一般也把拆迁安置房俗称为保障性住房,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四、为何将拆迁安置住房变成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问题 来信中反映的问题不详,未涉及具体位置,无法答复,建议直接向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主管部门或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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