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长沙县黄兴镇蓝田新村梅子元组章茂林,农民,以种田、种花木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农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我家林权土地(16.3亩),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特发此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章术阶共计(16.3亩)林地。主要树种(花木),父亲出世,继承权章贵明、章茂林两兄弟,花木土地(16.3亩)都被朱达良出租给马老板了,并没有了土地使用权,青苗补偿应收(16.3ⅹ7200元/亩),但实收12亩的钱,还有(4.3亩ⅹ7200元/亩=30960元)的青苗补偿费没有拿到。 怪就怪到我老兄不该吃低保,2010年11月份组长朱达良说:“你章贵明吃低保那土地应该没收,如果不没收,那你低保没有了。”当时我无话可说,就这样没收了我家(4.3亩)土地出租给雷老板,我是最困难、最老实的人家,我虽然是一个单身汉,不应该没收我家土地,你朱达良为什么要没收我家土地列?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就是人民的,但我人民老实,不应该没收啊!但你要没收应该要补偿青苗费才行啊!不论是哪年青苗费都有的,现在(4.3亩ⅹ7200元=30960元)的青苗费拿不到,特向上级领导求助,请给我主持正义,公道处理。本人不胜感谢!
经镇村多次调处,章茂林同志均不满意,现该纠纷已由长沙县人民法院榔梨法庭受理,镇村将协助法院于近期调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