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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法制办咨询若干法规文件

2018-4-5 12:23:53发布2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想向法制办咨询下列法规文件是否处于有效实施状态:
1.《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附件《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法规于2010年11月12日公布,不知是否在法制办备案,是否仍然有效,如已失效,是由哪份新文件宣布失效的;
2.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否仍然有效,如已失效,是由哪份新文件宣布失效的;
3.另有一份文件号为长驾培(2013)63号的《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该文件批号为cscr-2013-60001,发布日期是2013年9月26日,该方件中所指的两个法规是否已替代了上述第一项中2010年发布的两项法规,该文件及所附指的两项法规文件请求公布其全文内容。
感谢支持!
网友奔驰的拖拉机:
我办于2017年8月2日收到您的网络信访件。您在信访件中提到《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附件《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裁量基准》(长驾培〔2010〕39号),《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长驾培〔2013〕63号)的效力状态,请求我办予以公布长驾培〔2013〕63号全文。根据我办调查核实的情况,答复如下:
1.《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附件《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裁量基准》(长驾培〔2010〕39号)已按规定进行“三统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2010年8月1日实施的上述文件,已于2012年8月1日自动失效。
2.《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由省人民政府所制定,建议向省政府咨询。
3.《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长驾培〔2013〕63号)于2013年9月26日公布,仍在有效期内。全文可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栏目下查询。
感谢您对我市驾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关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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