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百忙中再次向您“求救”,救救我们这些普通农民吧!
我已经给您写信求助了,可至今没有收到宁乡县信箱的答复及回音!我们也一次次几乎是“低三下四”向镇政府协商解决我们村民租赁农田给浙江人种植西瓜的事情!希望镇政府真正地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妥善解决。 现在我们县东湖塘和韶山许多地方都可以种植西瓜,而且浙江老板已经动工翻工农田了,就算是花明楼镇,朱石桥的西瓜种植也正在翻工进行中。。。为什么我们花明村偏偏就不允许啊?我们宇浙江人签订的合同是2011 10 16,而镇政府却在村民一次次恳求下才于2011 12 2号以镇政府紧急通知的文件给我们单独写了一个《宁乡县花明楼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严禁水田栽树、连片种植西瓜等作物的紧急通知”。明明是12 2的文件,却在文件最后落款写2011 9 8的日期。而且是在我的要求下才盖上镇政府公章。还有,既然是镇政府紧急通知的文件,而且是9 8号的,为什么不及时下达到各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手中?如果我们村民知道了有这个文件,也不会来把土地租赁出去啊!还有,当时对方动用挖机对农田挖排水沟时,村长村支书和镇农办主任都在现场,时间是2011 11 14号,既然有文件,就算是你们没有发给我们村民,可你们领导应该知道文件啊!为什么当时不制止?为什么非得等到对方把排水沟全部挖完,把架建大棚的设备全部运到,准备用大耕田机对土地进行全面翻工,而且准备从浙江运送专用地膜好优质专用肥的时候,突然莫名其妙一个电话说:我们这里不能种植西瓜,刚刚开始的的确确就是一个电话,也没有什么理由好文件,文件是在村民再三追问下才由肖小年镇长,曾唅玲付镇长,戴碧江农办主任三个人临时当急打印的,而且到现在镇党委书记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和文件。他们以种植西瓜会破坏土壤结构为理由,后来又以花明楼是旅游镇,村民不能、无权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理由就是不同意种植西瓜。事实上我们现在的农田由于长期单一过量施用氮肥,已经使土地酸性化了,而如果换种植一年西瓜其他经济作物,可以让土壤回归中性,对改良土地是利大于弊。我们是农民,我们对土地的感情和了解其实更有话语权啊!而且我们这里已经种植了好几年西瓜了,第二年种植了西瓜的土地基本上不用再施肥,水稻和其他作物都比没有种植西瓜的农田增产增收。而镇政府领导凭什么在没有经过农业专家鉴定土壤的评定后就草率以文件形式说“破坏土壤”?他们凭什么?就凭自己是镇长吗?花明楼是旅游区,韶山就不是了吗?
还有,我们的农田现在也急需改良了,对于继续在现有的土壤上继续单一种植水稻,农民基本上没有多大的经济效益。作为镇政府领导,应该是千方百计招商引资让农民致富奔小康,而不是莫名其妙阻扰农民自己发家致富啊!农民在国家土地法给予的权利:在承包期内,在没有改变农田种植农作物基本性质的法律范围内,种植西瓜等经济作物是犯法吗?
不让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土地内种植经济作物?镇政府领导这样子做他们到底是为什么啊?总得给我们农民一个心服口服的理由啊!如果镇政府现在不让种植西瓜,我们现在的100亩农田明年是无法种植水稻了啊!难道让这农田明年都荒废吗?镇政府就一个简简单单的文件,不让我们种植西瓜,而不解决因为他们的强制阻扰出现的问题,这样行吗?而如果种植西瓜,对方必须在今年(2011)对农田进行翻工,他们必须马上进场进行作业了啊!现在县政府迟迟没有回音,而镇政府又总是以各种莫名其妙的“权利”不同意,浙江老板由于害怕镇政府的“威胁”迟迟不敢过来!我们农民不知道该怎么办,该向谁求助求救。。。所以只好再一次给市长您写信求组了!期盼尽快给我们一个答复啊!
如果花明楼镇政府这样子行为下去,以后谁个外商们还敢来花明楼投资开发搞建设吗?这样子不寒冷了老百姓的心吗?农民发家致富有错误违法了吗?
躬请尊敬的市长您了,是否能给我们农民一个准确的答复。否则我们走投无路只有像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求组,和向全国网上各大博客、微博媒体发出求组求救了啊!
期盼!期盼!。。。。
真心期盼恭请上面领导的“指路明灯”,给我们农民一个定心丸的回音!
花明楼镇花明村民 周霆华
2011 12 5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1、花明楼村沙田湾组农田租给浙江老板连片种植西瓜一事,镇政府已与浙江老板及当地村民多次协商沟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2012年2月7日(正月十六),镇政府干部和该村村干部一起主持召开了沙田湾组组员会议,选出了新的组长,并就连片种植西瓜一事达成处理共识:由镇政府负责已毁坏农田的平整恢复,现已全部恢复;组上100亩农田由该组新任组长一人承包种植水稻,镇政府按照种粮大户标准给以扶持。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