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宁乡县分局对12315投诉未做处理

2018-4-5 6:52:26发布20次查看
2014-08-19消费者在12315进行投诉,2014-08-21 10:49投诉已经转至宁乡分局,可是至今消费者未收到任何信息。
宁乡和安物业成立于2012年6月,2013年5月和安物业接手公园道一号小区物业。本业主未进行交房手续,未和物业签订任何协议。物业居然私自从开发商手中拿走业主房屋钥匙,要求业主交纳三年的物业费。
2014年8月26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件(id:628078),发信人请求工商部门调解其与和安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纠纷。收到此信件后,我局非常重视,将该信息登记为投诉并分流至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宁乡县局接投诉信息后,迅速分流至白马桥工商所。经白马桥所工作人员第一次调解,和安物业同意给予投诉人物管费10%的优惠,且需向开发商负责人请示批准。投诉人认为自己未享受物业服务,物业方只能象征性收取物业费,第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2014年9月5日,白马桥所工作人员联系当事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和安物业征得开发商同意,对投诉人的物业管理费减免一年费用(减免后应付3494元),投诉人只愿承担2000元物业管理费。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针对以上情况,白马桥所工作人员建议物业公司向开发商对投诉人的情况作特殊情况考虑,和安物业承诺如实反映。工商所执法人员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依法当场向双方送达《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