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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后老百姓的生活如何保证

2018-4-5 5:50:31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叫纪元先我已经是第三次向您反馈此问题了(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打扰您了!本人纪元先现年62岁、妻子熊菊香60岁,系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莲湖社区村民,2004年因新华联项目拆迁对我家房屋进行了征收、拆迁,当时只对房屋宅基地进行了征收并未对我家2.8亩责任承包稻田进行征收。2011年5月因雷锋东路修建征收了我家承包的2.1亩稻田,我家现有人口9人但只有0.7亩稻田造成目前无田可耕无法维持生计,近年来国家一再强调“三农”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在此情况下为什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为此本人已多次向村、镇、县三级政府上报、反应并提出补偿需求一直未果,并于2012年通过市长信箱反馈问题(征地补偿申请书
申请人:纪元先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2年2月23日;民族:汉;家庭住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莲湖社区刘家塘重建地7栋3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 政府批准修路征用高塘岭镇莲湖社区纪元先家耕地2.1亩做出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事实和理由:
一、高塘岭镇莲湖社区小湖2组的水田耕地七大丘、细堤丘、大堤丘于1996年归纪元先承包拥有该水田的经营权,政府修路占用耕地应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
本人纪元先已年过60,常年腰痛无外出劳动能力,妻子熊菊香,60岁,患高血压无法劳动,家里靠每年耕种2.8 亩水田来维持生计,2011年修雷锋东路占用水田耕地2.1亩,剩余0.7亩耕种一季水稻无法满足一家9人基本生活。近年来国家一再强调“三农”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大力修建农村公路等,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难题,但是给农民带来新的影响和困难却视而不见。修路征占耕地,使得我们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时其耕种的经济作物尚未成熟而使农民造成的损失,雷锋东路征占耕地时间为2011年5月,造成的一季无法耕种,需补偿。
二、修路征占耕地未遵循征地工作程序,并存在不能使失地农民生活水平降低的有关规定。
根据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雷锋东路在征地补偿上既不公告,也不与失地农民协商,没有考虑我们平民失地后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更不用说保持原有生活水平,违反了不能使失地农民生活水平降低的有关规定。
本人一直坚信党领导是正确的,法律是公正的。因此本人已多次向村、镇两级政府上报反应并提出以下补偿需求:1、重新按人口分配水田;2、按人口买社保,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只有再次向上一级政府反应恳请政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解决农民生活问题。
此致
感谢
申请人:纪元先
2013年1月16日
回复内容:
您好,经区征地办核实,您户2004年因新华联项目进行征拆,并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望政发[2002]50号)文件精神对您进行补偿安置。2012年,因雷锋东路修建征收您户2.1亩稻田。
雷锋东路项目征拆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征发[2009]4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望政发[2011]5号)标准严格执行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都已足额补偿到位。您户2.1亩稻田已按政策给予补偿,并已下发表册到村组,稻田因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已按亩产量从高足额补偿到组集体。因您户系2004年新华联项目拆迁户,已按当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补偿安置到位,依据“政策不交叉,安置不重复”的原则,不能重复安置,不涉及社保问题,请您理解。
关于失地少地农民问题,我区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失地少地农民最低生活补助费标准,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失地少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20元,都已按标准核发到位。关于稻田调整问题,应由您所在的居民组负责实施调整、分配。
),2013年1月市长信箱回复:1、依据“政策不交叉,安置不重复”的原则,不能重复安置,不涉及社保问题。但是我家征收是分为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因政策无社保说得过去但是第二次征收都有社保为何我家没有呢?难道是因为房屋和稻田不是一起征收的原因?但是征收时间、次序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啊。2、关于失地少地农民问题,我区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失地少地农民最低生活补助费标准,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失地少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20元,都已按标准核发到位。我和我妻子都已达到发放要求,但是从2011年征收起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我未领到一分钱补助,此补助到底有没有?有的话发到哪里去了?发给谁了?找村上、镇上都是待处理、跟进中,一个这样的问题两年了都未处理,这就是我们政府办事的效率。3、关于稻田调整问题,应由您所在的居民组负责实施调整、分配。此问题我也多次找村里、镇上相关领导一直都未给予答复所以只好再次向市长您反映。我们老百姓真的不想一而再再而三的投诉,去麻烦政府,因为我们也不想那样!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管好,为老百姓把好关这才是一个好政府,负责任的政府,人民满意的先进共产党执政的政府!谢谢市长了!!! 谢谢!!!
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高塘岭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1、信访人系高塘岭街道莲湖社区居民,2004年因新华联项目建设,该户依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望政发[2002]50号)文件精神进行拆迁,各项补偿费用及安置均都已按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安置政策不重复、不交叉”的原则,原已安置到位的不能纳入现行政策的社保。
2、为逐步实现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被征地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质量,高塘岭街道的被征拆失地少地农民也享受望城区被征地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组内人均耕地小于或等于0.34亩的,可依程序先由组集体向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再向街道申报,街道再向上级部门申报,经上级部门审查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
3、关于稻田调整问题,根据村民自治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经济收益、利益分配、包括稻田调整都需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之前每次反映后都是回复要逐级反馈处理但是逐级反馈之后已经一年多过去了实际问题一点都没有解决,我不知道是反馈上去了没有解决还是根本就没有反馈上去被卡住了难道难道市长信箱只是给我们一个反映问题,不解决问题,只是在一个电话或是一个电子邮件回复就处理了的吗?请问他们是否实地看到过,是否到村上了解过实际情况?还是漠视我们平头老百姓不管我们的死活?????我家10口人耕地只有0.5亩叫我如何生活,说人均水田超0.34亩(部分家庭只征收了房屋水田未征收但是他们已经享受社保待遇并且镇上在统计平均水田时是剔除了这部分人的可是水田又没有拿出来重新分配,这样的话我永远在统计表上都有田地但是实物却没有)不予发放,那就调整水田啊又不调整,我现在只有一个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或发放生活补偿款,希望尊敬的领导能确实解决我们的生活困难,解决问题.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领导十分重视,安排专人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现就您提出的诉求回复如下:
1、您系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莲湖社区天花顶组村民,您组系开发前沿重地,历年有征收伤,现组上只有近80亩稻田,达到0.34亩以下,符合失地少地农民最低生活补助申报标准,现正在申报。
2、关于土地重新分配问题,街道会督促莲湖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依政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听取意见,再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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