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长沙望城区光明村国梅农庄的一名员工(管理级),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国梅(长沙市政协委员),本人于2011年9月入职以来一直没有发放工资(过年也没有发一分钱),一直恶意欠薪,成立的国梅农庄筹备办由于工程进度停滞不前,和董事长王国梅一直不发工资也停办了(被迫辞职).董事长王国梅完全是一个不守信用人的,总是口头答应发工资时间但是都是敷衍我们,承诺一次又一次不兑现,后来我们筹备办被迫无奈,投诉到望城区白若铺政府,要政府给王国梅施压给我们讨薪,但是还是一场空(政府力度不强),后来又投诉到县劳动局,通过劳动仲裁讨薪~~~~~~~到现在我们找了无数次政府相关部门还请了律师,讨薪时间都已经大半年了,一直还没有落实.2012年5月通过律师了解到这个讨薪案我们胜诉了,我们(筹备办所有员工)最担心的是执行的问题!因为带给我们口头承诺不执行的次数太多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给我们强制执行,拿到我们的辛苦钱!
2012年5月15日,我区收到市长信箱信件(信件id325305),来信人反映国梅农庄工资发放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要求区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郑朝晖、李育贤等七人委托律师曾强、黎军处理与望城县国梅农庄有限公司拖欠他们的应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2012年3月6日,区人社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于作出(2012)03号裁决,由被申请人望城县国梅农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朝晖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共计28887元,裁决书已送达双方。郑朝晖所说的执行问题并不属于区人社局职责范围,信访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