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就节约用电的问题将开听证会,我们许多群众都认为,上海、北京等城市按年算的提案非常好,一方面利于群众节电长期打算,心中有数,冷热四季计划用电,另一方面也便于供电计算收费,不管哪种供电方式都便于计价,比起我们长沙市的三种用户的电价计算办法要简单方便得多(长沙的三种电价计算办法是简单问题复杂化),且利于群众建立长期节电意识,亦体现了公平原则,并且可以使大家不会在用电的起步价方面争论不休,我们强烈要求考虑采用按年度用电的计算方案,即起步价乘以12个月,得出年度的总用电量,超出部分按其他档加价。
尊敬的市民: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信中提到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2012年7月20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对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设置进行了明确:“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依据此规定,我省居民用 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电费的计算以月度为周期,未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方式。
销售电价政策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明确,供电企业只有电价政策的执行权。因此,我局只能严格依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按月计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电费。
同时,省物价局已明确,现行的阶梯电价办法试行一年,今后将进行调整完善。我局会将您的建议作为在电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省物价局、湖南省电力公司进行及时反馈。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