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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政策制定是否合理?

2018-4-5 5:39:38发布20次查看
1、请长沙市公积金公开,制定购房时取过其他公积金的,该套房就不能用市公积金贷款这项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制定此政策的目的;
2、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网的法规政策里未找到上述文件,同时在百度搜索中也未能查询到官方性的答复,请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没有对上述政策进行宣传?都是如何宣传的?
3、我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主任信箱书写了信件,提交之后就看不到所写的信件,这样是否合理? 具体写信时间因无法查看信件,所以无法提供,但在7月10日左右,今天我去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主任信箱查找我所写的信件有无回复,我选的公开信件内容,在网站上未找到信件,也没有工作人员跟我联系,为何网站上显示的7月25日来信都已回复,我10号左右的信不回复呢? 还是说公积金中心选择性回复信件?
成洋: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政策制定是否合理”的信件已收悉。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需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和便利。因此同一套房屋办理过购房提取,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五)借款人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我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一是《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文件在发布之日已更新在我中心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和政策法规栏目内,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里,均设置了政策宣传栏,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客户可在业务大厅自行阅览;三是我中心成立了统一的业务咨询服务平台12329,也可以通过此种途径了解我中心政策。
3.您提到7月10日在主任信箱留言未得到回复情况,经远程服务部网厅客服翻找,7月10日左右的来信中并无“成洋”的信件。远程服务部认真对待每一件主任信息留言,不存在“选择性回复信件”的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以后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予以考虑,但由于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程序的重大调整,我们会进行审慎地研究,请见谅。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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