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是长沙集体户口,长沙社保缴满一年之后,在长沙天心区买了一套90平米以下住房。由于房屋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妻子户口不在长沙,也无长沙社保记录,请问可以申请退契税吗?请回复,谢谢。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或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如果您购买首套房时符合条件可以享受1%的契税优惠政策,于工作日至原缴纳契税的地点办理退税事项。
另外,我局已将《长沙市地税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上传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表格下载路径:登陆长沙市地方税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下载链接
http://www.hnds.gov.cn/bsfw/xzzx/bdxz/default.htm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