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回复不处理,为何只查案不做任何处理,我们老百姓开始怀疑是否存在逃避处理的情况发生,或者是在给被举报者时间找“更大”“更好”“更牢靠”的关系来“协调处理”此事??
此举报不止一次的递交于长沙市和芙蓉区纪检部门,但都无果!究竟是何许人物能通天达地,竟然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请务必领导严肃查处、公正处理!!为何只查不处理?请问纪委结案时间为多久?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队长胡军,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超生二孩:大女儿胡暄宇,13岁,为合法生育,小儿子点点一岁半,为违法生育并且利用职务便利借助裙带关系办理生育证,将小儿子户口上于其亲弟弟与弟媳名下,企图以这种方式瞒天过海。该队长与其儿女现住于长沙市芙蓉区先锋东外滩1栋1705室内,芙蓉区纪委调查以及本人交代,犯法超生情况属实。但此人在芙蓉区工作年限很长,善于协调处理事情,导致无法依规处分。
到底是何人为其办理的合法生育证?到底是何人明知其超生却帮其登记新生儿户口?如果身为领导干部都不能够以身作则,那么怎么能让世人信服?如果身为共产党员都不能够遵守党的方针与政策,那么我们的执政党凭什么让我们广大的老百信信服?难道当官的就可以超生不被开除,我们就应该要被引产?我们就应该要被开除处分?我们就应该要收到处罚?那么天理何在?公正何在?法律何在?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的文件。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队长属于情节严重类型:
1、大女儿并非病残儿,在没有指标的情况下却违法超生二孩,明知有法律条文规定身为公职人员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属于明知故犯。
2、利用裙带管理管理准生证、登记户口,属于恶意隐瞒。
3、预谋已久,企图瞒天过海,时间长达2年之久,属于恶意隐瞒。
4、明知已经违反计生条例,命其配偶逃避计生部门检查,在怀孕期间一直躲在他处居住,属于恶意逃避计生执法。
5、如不公正处理、严肃处理,那么势必引领一场公务员超生之风,让大家都抱有不会被开除的侥幸心理。
区纪委已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后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