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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低保局忽悠百姓 中低收入认定的困惑

2018-4-4 6:31:10发布17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为保障性住房中低收入认定节前我去市民政局申请,市民政局低保局忽悠百姓、误导政策如下:一、长沙市廉租房现在只对低保户开放,而不是中低收入者。二、廉租房家庭月均收入要小于1010元而不是中低收入者。三、我有一报告,有其具体情况向民政局反映情况,报告没人接收。附报告如下:
为廉租房收入认定,社区工作人员说有汽车不能办理,我说只是去年由朋友帮忙购买了一台五菱牌创业型最廉不过了的三万多,现在折价2万左右,因小孩大学毕业找工作困难,政府不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吗,买辆廉价汽车给他摆摊做点小生意也是无奈之举。无房户,89年婚后从未享受公租房等待遇,只是二十多年来享受从河东到河西多次搬家之苦。老婆一直体弱多病,没有工作。去年年底至今年因中风二次住院。本人有数吨旧书刊(数年积累),这些书对于我这个下岗工人来说是我的命根子,因出租房到处漏雨,前年就因风雨大点就损失惨重。迫切希望政府部门解决我们这些自食其力、生活在底层而困苦挣扎的下岗工人,使这些书刊不至化为纸浆。既然保障性住房是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或困难家庭的一项福利政策,我想我应该不属于高收入之列吧,望各位领导明察。谢谢!
来信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就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申请对象的条件及认定,第二款,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您所反映的第一点“长沙市廉租房现在只对低保户开放”是没有依据的。
根据《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您所反映的第二点“廉租房家庭月均收入要小于1010元而不是中低收入者”是正确的,并不是所谓的误导政策。
根据《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住房保障家庭:第三款,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您所反映的家里有一台汽车,社区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是有政策依据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办公室电话:073188667749
长沙市社会救助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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