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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使用

2018-4-4 4:52:05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你好,
去年望城县撤县设区后,政府的名字和公章相应的变更,而现在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的公章两个都在同时用是否合符公章的使用规定?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章管理与使用情况。区国土资源局对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公章使用管理规定》;(2)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3)对公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用印;(4)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对因公章管理不善或未按规定使用公章以及非法使用公章的行为,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章名称变更情况。2011年6月,《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的通知》(长发[2011]18号)明确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2011年9月13日,区委、区政府要求原县属各机构启用更名后相应名称的公章。区国土资源局正式启用与单位名称相应的“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公章。 三、公章使用情况。《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的通知》(长发[2011]18号)明确指出,望城撤县设区后,在服从全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一改三不改”的原则,即职能、体制和区划不改,实行“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享有县级管理权限。 因此,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上,我区仍享有县级土地与矿产资源审批与管理权限。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仍享有并行使县级土地与矿产资源审批与管理的工作职能,具体为全区范围的土地申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征拆安置、土地交易,土地供应、土地执法监察、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管理、土地收支管理、土地登记、地籍调查,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 为保护工作连续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报上级同意,区国土资源局在具体工作中凡涉及行使县级相关国土资源审批与管理职能需使用印章时,盖讫“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印章,如您反映的望国土资政发[2012]51号文件用印即是如此;凡涉及行政事务性工作需使用公章时,盖讫“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章。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区国土资源局目前公章使用的实施情况,请您理解。同时,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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