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开车不仅仅是个油钱的问题,保养的费用也要算进去。每年年检、保险、车船税这大几千上万也就算了。还有个什么鬼路桥费。
目前,根据国家的燃油税政策,政府取消了一些关于“车辆”方面的收费,确实是办了好事。然而,长沙市区登记上户的车辆每年840元(下属三县一市减半收取)的路桥费,到底合不合理,又是收了哪些车辆的?实在让人不能理解:
长沙本地区(含下属县市)的车辆每年每车都要出这840元的“路桥费”,否则就有被抓被扣的危险,而长沙地区以外的那些外地车(挂着外地牌照长期在本地使用的),对此却无所顾忌,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制定的“优惠政策”呢?
和外地的车主们有过一些交谈,比如说长株潭已经批准为国家两型社会试点城市,三市之间的道路也在如火如荼的改造和新建中,中间的收费站也取消了,株潭两市的车主们好像也没听说过要交“路桥费”,也可以自由进出长沙,但长沙地区的车辆就必须要交“路桥费”,难道长沙的道路桥梁就必须要靠这些钱来建设和维护,而外地政府就有另外一笔资金来开支?
国家征收燃油税后,长沙市依然征收每车每年840元的路桥费,这是毫无道理的。长沙市应立即取消路桥费!
税是可以强征的,但费也强征就有些不合逻辑了!
费会变相变成税收!
大桥收费站虽然拆除了,可收费的范围和幅度却扩大了,而且是强制的!
民心何有?民心还有多少?
840元是按当时的汽车数量定的,现在汽车的数量不知翻了几倍,有关部门不要装聋作哑了!!!!!!!!!!!!!!!!!!!!!!
酷城: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你的来信由我委负责回复。收到你的来信,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路桥处对你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现回复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明确路桥年费没有取消。2009年4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同志特别声明:“经营性二级公路、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路桥通行费未纳入此次取消范围,其已设立的收费站也不在撤销之列(请登陆《红网》查询)”。明确长沙市路桥通行费予以保留。
二、长株潭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三市城市路桥通行费互通。湘政办函[2009]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三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实行年票互通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长沙、株州、湘潭三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互通,不再互相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费。长沙、株州、湘潭三市以外的车辆不参与年票互通。株州也收取路桥通行费年费。
对于欠缴、逃缴年费的车辆。我们通过稽查方式查处长株潭三市以外、在长沙市年续行驶三个月以上的逃邀年票车辆。您谈的逃费现象的确存在,我们正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减少逃费现象。绝大部分外籍在长沙市行驶三个月以上车辆是购买了长沙市路桥年票的。
三、我们是执收单位,严格按市物价局制定的征费标准征收。长沙市征费标准在全国征收路桥年票的一线城市中,征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如重庆、上海、广州等城市的路桥通行年费都在2000元以上(小车)。而且,我市在制定征费标准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也综合考虑了本籍车主的承受能力。
近年来,长沙市道路桥梁建设日新月异,也给我们出行带来方便,增加了城市的美感。感谢您对路桥通行费征收的关注,并希望得到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