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长沙市星城家俱实业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家具生产重点企业,成立于1985年。1997年12月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靳江村靳江河组(现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河路以南,长湾路以北,雅河以东,潇湘大道以西)取得生产建设用地3177.1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岳麓集建(1997)字第4000213号”。
2009年10月,贵局征地拆迁部门以“洋湖医院”项目为名对我公司房屋所在地征地拆迁,因政府部门违法行政,我公司房屋于2011年5月30日在没有获得分文补偿和安置的情况下,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违法强拆。合法房屋遭违法强拆之后,我公司于2011年5月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恢复因违法行政强拆的房产原状。目前案件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我公司从“长沙晚报”获悉,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于2013年10月30日发布了“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准备将我公司遭强拆房屋所在的土地以挂牌编号为“(2013)长土网022号”挂牌出让。
由于我公司房屋遭政府部门违法强拆,没有获得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且目前案件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尚未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一方面,该土地属于 “争议解决之前”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六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争议尚未解决,任何单位不得进行挂牌出让;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的规定,因拆迁部门尚未完成对我公司的拆迁安置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尚未实施完成,不符合公告所述“红线内场地自然平整且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情形。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挂牌行为属于严重违法!
现特此紧急报告,请您依法督促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停止(2013)长土网022号”土地的挂牌出让行为,以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报告人 :长沙市星城家俱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
联系人:陈和建 13908480668
您好,您要求停止(2013)长土网挂022号土地挂牌的事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部已于2013年12月将相关处理意见书面复函给您。该宗土地的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符合挂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