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民办培训学校税收的问题,我们是教育局批准,民政局登记的民办培训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是做短期培训,学员的吃住是由我们安排在酒店,由我们统一收取住宿费和餐费,然后我们再支付给酒店费用。
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单位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比方取得4000的培训费收入,800元资料费收入,2000元的住宿伙食费收入,支付1500元给酒店,需要缴纳多少税?能给我一一举例说明一下吗,还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里有说民办学校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我想请问一下我们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几个税种上,是否可以免税,非常感谢政府给我们的解释,敬盼!
已与来信人联系,并告知所涉相关税种业务部门咨询电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回复内容将尽快反馈。
营业税: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属于营业税教育劳务范畴,应按“文化体育业”申报缴纳营业税,税率3%。按纳税人问题举例,应纳营业税营业额为:4000+800+2000=6800元,支付给酒店的1500元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000+800+2000-1500-相关税费)×50%×20%
长沙地税流转税处、所得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