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市长先生你好,现在芙蓉区在撤除所有商铺的电子显示屏的行动。据我了解在以前政府没有对商铺门店的电子显示屏出台相关的规定,去年下班年才出台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规定出台以前做的显示屏,在这次行动中按相关部门要求也要拆除,我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解决的方案让我们有途径去解决相应的困难,补办相关的手续。不能一句简单的告知自行拆除。我们也是花了不少费用装的。现在经济萧条生意难做,希望政府多体谅和支持。把规定之前和之后有一个区分,前补办相关手续,后申报批准后再装。希望政府考虑!谢谢!
网民朋友:您好!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件id(308397)“关于商铺的电子显示屏” 的投诉后,高度重视,派专人到现场了解,现将有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第6.6.1条规定门店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的单位入口位置设置一块招牌。
二、该信箱信件反映的是属于一店多牌,在原有招牌下又设置电子显示屏,不符合《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2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