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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芙蓉区政府

2018-4-3 5:45:07发布20次查看
感谢市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老百姓的反映的问题,请给我们一个真实的答复。
一问反映在芙蓉区区长信箱里的问题为什么迟迟不给答复?特别是有些人违章私搭阳台的情况,是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强烈请求还原我们的安全生活。原文附下:
“隐形”护窗隐的是美观还是安全?
来信时间:2011-08-13 13:49:00.0 来信类型: 投诉
来信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今年花大力气进行道路两厢的立面改造,意在提升城市的生活品位,搞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创造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环境。所以,做为一名普通的长沙老百姓,非常拥护和支持政府的每一项工作。为此,我们默默地在噪音和灰尘的环境中忍受生活了两个多月。但是,我不能理解主要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家一定要安装所谓的“隐形”防盗窗呢?这种“隐形”防盗窗隐的是美观?还有安全吧! 现在我来说说自己的理由,有不当之处敬请指示。 1、“隐形”防盗窗的效果能达得到要求吗?现在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枪击犯至今都下落不明,我们周围经常有小偷出没,家中有老人小孩手无缚鸡之力,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谁能来保障呢?况且,我们家本来安装的就是传统意义的不锈钢防盗窗,同样被拆之后也请求装回一样质量的防盗窗!当初拆护窗的时候工作人员就答应帮我们装上质量更好的护窗。不但承诺没有兑现,还得为了降低成本,弃老百姓的安危于不顾吗? 2、既然长沙市政府一纸令文,就得一视同仁,才能保证政令畅通,老百姓也心甘情愿。但在我们这幢楼却有些家里区别被对待。有些人的违章私掿的阳台都没有被拆除。还有既然有规定2楼以上装隐形窗,但我们这幢6楼那户也是装的不锈钢防盗窗。所以既然他们家有特殊要求装不锈钢的,我们家也同样强烈要求装回不锈钢的! 3、花这么多钱,请这么多人,下这么大的力气做这个工程,确属不易。其实目的很简单,就是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美好。那么请问既然要统一美观,一二楼装不锈钢的,为什么要规定二楼以上的装隐形的呢?那不就是不统一了吗?所以我们要求和一二楼住房一样安装不锈钢的护窗!
二问同在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区的立面改造却有不同?经观察,我们发现同为改造路段的车站南路和桂花路等地段,各居民家中的护窗都没有被拆除,把外墙粉饰一番同样达到了美化城市的目的。而在天心区家住贺龙附近,一居民家被拆护窗补贴了数千元(一户家庭重做一套护窗所需费用)。而在芙蓉区,被强拆后还被装上了“隐患”窗。仔细认真地学习市政府文件,确实也没有要求拆除护窗。拆除护窗一是浪费资源,二是破坏环境,与“两型社会”背道而驰,那芙蓉区政府是怎么做出了这一错误决定呢?
三问被拆除的旧护窗所卖的废品收入流向了哪里?是进了私人腰包还是成了“小金库”的滋生土壤?据了解,一户家庭被拆除的旧护窗所得废品收入至少是600余元,而被拆家庭能拿到的补偿款却只有200元整,因此每户家庭就被偷走了废品收入400余元,按一幢房子4门6楼一计算,一幢房子被立面改造后废品收入就得产生20000余元的“灰色收入”,芙蓉区内有多少幢房子被立面改造了,相乘就不难得出这个金额了,而且可不小哦!
现就市长信箱信件(4447-1)答复如下:
二楼以上安装隐形护窗是芙蓉区开展宜居社区建设和两厢立面整治的统一要求,安装隐形护窗主要依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株洲市统一安装隐形护窗的成功经验。二是我们对隐形护窗的防盗性能、安全性能进行了综合考虑,应住户要求我们可免费提供报警装置,部分地段增设的监控摄像等。三是提高了城市的美观度、隐形护窗在15米外几乎目测不到,有利地保护外墙面整治风貌。
旧护窗拆除原则上要求住户自拆,由施工方拆除的护窗全部归住户自行处理,不存在落入私人腰包或“小金库”问题。
为搞好宜居社区建设和两厢立面整治工作,我们印发了万余份宣传资料到每家每户,特别针对隐形护窗问题作了说明和解释,各有关街道社区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宣传、发动,相关整治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居民和住户的理解、支持,保证按质如期完成了全区的整治建设任务,但因为时间短、任务重,工作中难免出一些个别问题,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市民,住户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按市、区有关的政策要求进行整治、落实。
芙蓉区城管局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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