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们是芙蓉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根据长民发[2012]8号文件和芙民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我们的绩效工资按不低于500元每月年终一次性发放。但是到目前为止芙蓉区财政年底只拨发5000元到街道,各个街道分别按3000元到5000元等不同标准发放给我们,甚至将绩效工资变更名目为物资费、办公经费等,绩效工资完全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发文执行。请问市长,市政府本着提高两保工作人员待遇精神制定的文件,是否能任由下级部门予以变更???请问市政府体恤基层工作人员、提高基层工作者的根本意图去哪了?
您好,请问您所属的街道是哪个街道,以便于我们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