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叫胡知元,今年56岁了,我于2012年2月12日独自骑电动车在长湘公路桥驿段由东向西横过公路到达对面的慢车道时,被迎面由北往南的轿车湘a8705d撞倒,我的头碰撞在轿车头的左侧,头盔被撞得四分五裂,当时左脚还在电动车上,旋即又被同向来的另一台轿车湘aw0302撞到!电动车被撞飞34米远,我的左脚跟骨骨折,左小腿严重血肿。
望城区交警大队直到2012年3月21日才出具事故责任书:我负主要责任;两台轿车负次要责任。
面对两台轿车,我是一个弱者,我横过公路已经到达了对面的慢车道,而且是碰撞在车头,很明显,是轿车在抢道。他没有看到前方骑行的我,因为他速度过快!因为他的刹车有问题(车辆鉴定结果有示),没来得及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所以撞到了我。第二台车速度更快,明知前方已经发生车祸,却不与保持安全距离,直接呼啸而过!导致我的第二次受伤,腿伤严重!而如此显而易见的事实,望城区交警大队的领导们却看不到!出具了那样一份漏洞百出的事故责任书!
我后来又发现,车辆速度鉴定书上画的事故现场图中,我被撞倒地的位置都没有画出来!仅仅只有几台车的位置。望城区交警三中队的交警张勇却通知了毫不知情的未在现场的我的丈夫在上面签了字!
身为一个受害者,我多次找到望城交警三中队寻求帮助。事情已经发生已近三个月了,我自己花去了医药费约2万8千元,两台肇事车早已放出了交警队。车主却都未承担医药费,也找不到人,更别提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伙食费什么的赔偿金了。至今我的左脚下不了地,骨头没有长好。我想,只有交警同志能帮我协调此事的。可谁知,他们不管我这个事了,也不通知肇事车主过来。今天我又去交警队寻求帮助,他们直接把我送去了望城区丁字法庭,要我上诉。并扬言,若以后再找交警队,他们便不客气,要抓人拘留!
我该怎么办啊?!
我咨询了法院,上诉要找律师,要做伤残鉴定等等有一系列的费用!我一个农村里的老妇人,哪有那样的钱财和精力去打官司啊!!并且,因为有一份那样的我负主要责任的认定书,法院明确的告诉我,赔不了什么钱!
这本来就是一个交通事故,交警不管谁管呢?
从2月12日飞来横祸起,全家人都被害得鸡犬不宁,一方面要筹钱治伤,一方面为了照顾住院的我,儿子儿媳相继被雇主辞退,一家人经济困难!这几个月来我背负了太多太多的精神负担,身体上的伤痛能算得了什么呢?终日愁眉不展,以泪洗面,几时是个头啊?!
求市长大人为民做主!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队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将该案件的实际情况汇报如下:
2012年2月12日,我队接110转警称:长湘公路桥驿镇19km+600m地段发生一起电动车和两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我队民警张勇、刘洋立即赶赴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协调轿车方将伤者送往医院。根据我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车速鉴定、痕迹鉴定、车检报告以及当事人陈述认定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如下:2012年2月12日15时45分许,胡知元驾驶电动车沿长湘公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长湘公路桥驿镇19km+600m地段左转弯驶出长湘公路时,遇徐伟驾驶湘a8705d号小型轿车、刘厚驾驶湘aw0302号小型轿车相对行驶至此。由于胡知元、徐伟、刘厚驾车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且均疏忽大意,导致电动车相继与湘a8705d车、湘aw0302车发生碰撞,造成胡知元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我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于同年3月21日对该起事故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知元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徐伟、刘厚均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并且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胡知元收到此事故认定书后向长沙市交警支队122大队申请复核,经复核,长沙市交警支队122大队维持原认定。
我队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由于伤者胡知元被送往医院,只有伤者胡知元的丈夫李建华在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图是经李建华确认后才签字。
事故发生后,我队民警多次与两轿车方联系,催促轿车驾驶员徐伟、刘厚送医药费给伤者胡知元救治。在我队协调下,徐伟已经支付伤者胡知元医药费壹万叁仟元整,并表示只要伤者胡知元提供保险公司认可的住院期间医药费票据,徐伟愿意再支付壹万捌仟元整。而另一轿车司机刘厚因至今不承认与伤者胡知元相接触,故未付医药费,只愿赔偿贰仟元作为电动车维修费用,此事故最终未达成赔偿协议。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伤者胡知元于同年3月28日向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伟、刘厚的肇事车辆,后因徐伟、刘厚拿各自的房屋产权证作为有效担保,望城区法院依法解除对徐伟、刘厚肇事车辆的查封冻结。
经我队核查,民警张勇、刘洋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至始至终在积极协调该事故,且下达的望公交认字[2012]第1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现该案有违纪违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