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号左右,湖南多家媒体、报纸、公共广告栏宣传长沙和府国美9月19日开业。广告内容:凭50元一张预售卡到该店可购品牌液晶32寸彩电1000元以下、洗衣机800元以下、冰箱1000元以下,我受朋友之托花200元预先拿预存卡4张。
9月19号上午高高兴兴前往国美购置家电,结果是:1、彩电1000元以上,洗衣机800元以上,冰箱1000元以上。2、32寸彩电疑是三无产品(无厂址、无生产许可站、无厂名)。3、彩电实收1049元,发票开出是1299元,当时现场一片吵闹声,指责国美在开虚假发票及虚假广告[当场众多消费者分别向工商、税务、12315消协、110报警]。节后芙蓉区工商局定王台工商所受理我等七人共同举报及投诉。开始工商所杨所长很重视,多次约我们到和府国美及湖南国美分部协调未果,多次协调后发觉工商力度不够,雷大雨小、虎头蛇尾,并开始忽悠我们举报及投诉人。多场所说:工作忙,经常开会培训等,更为恶劣的是把我们举报及投诉者的电话号码设置为黑名单、拒接。如:我们举报人投诉人在一起打电话不接,用旁人的电话打立马就接。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头顶国徽、手执法律法规利箭,在职责范围内不作为,这种作风让消费者不得不想起其中是否有违规者及执法者之间的某种默契合作?请问张市长,以上事件是政府执法部门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望您深深介入,揭开违法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忽悠维权者之谜,查清违法企业与公务员之间的黑幕?还消费者对政府职能部问一个信任感。谢谢 消费者;陈 杰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件”,现将信件申诉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9月23日上午,申诉人陈杰、彭龙等一行来芙蓉分局定王台所投诉,该所现场受理后,于23日下午15时组织申诉人与国美电器和府店在该店三楼办公室进行协商,协商无果。9月24日,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提交了“国美特价机销售情况的说明”及销售的京东方电视机的相关手续。9月25日下午15时、9月26日上午10时分别组织申诉方与国美电器和府店、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再次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任何调解。接市长信箱申诉后,10月12日10时该所再次组织申诉人与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调解,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就申诉人书面提交的“湖南消费者要求”做出了书面的回复,经三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任何协议。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出具了长工商芙定调字[2013]第001号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但申诉人现场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该所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