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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规范

2018-4-2 10:19:53发布25次查看
长沙市岳麓区三汊矶好家园小区属于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小区项目,现有1300多户居民,是长沙大型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小区建成之后,其规划配套的地下停车场(2栋底下)被小区开发商改成菜市场对外出租,造成小区至今无公共停车场可用。
2011年下半年,小区在三叉矶社区居委会的主持下,组建了第二届业委会,(好像社区主任就是业委会主任,第一届业委会居然是社区解散的,不是业主大会)随后第二届业委会在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情况下,于2012年3月与自然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自然物业公司接管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012年3月,在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与自然物业公司相互串通,在小区共有道路上私划停车位,擅自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张贴(其间未见公示任何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文件及规划主管部门的设置小区停车位的文件),于4月1日起正式收费。造成小区唯一开放的出入口经常因为收费问题车主与门卫发生矛盾,堵塞交通,扰乱了小区正常秩序、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们认为自然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权法》、《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其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应取得业主大会同意,物管公司无权收费。”请求物价主管部门进行制止。
同时,物业公司此项收费,并未公示其用途,更未经业务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只能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权力机构,要以小区公共部位收取费用,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的,而且所收费用的使用用途,也同样必需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
对于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的越权行为,我们请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责成区住建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该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属于多层住宅,小区业委会在街道、社区、住建局指导督查依法换届成立了第二届业委会,经广大业主投票选举了自然物业公司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合同,依法开展物业服务。由于业主习惯将车停在路面,占用了消防通道,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业委会与自然物业出于公众利益,出台了规范停车制度,物业公司按市物价局要求办理了室外停车价格证。此项收费是公众收费,用于本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旨在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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