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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资料变更的问题

2018-4-2 10:16:30发布23次查看
本人自2014年2月份年后开始,因为有公司股东移民海外,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股东变更备案事宜,并多次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资料,但该局一直以需要按照其公示的模板提交资料为由拒绝我提交的公司股东变更资料。
由于原股东以移民海外,联络不便,因而不可能按照工商局提供的模板再次签署相关的股权书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该事也一直拖到现在未办理完毕,本人也来回至少跑了五趟。
在此请问:
1.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所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相关的股东签署文件必须需要按照工商局提供的模板行事?
2.如由于采用工商局提供的模板导致发生相关的经营股权争议,出了问题的话工商局是否会承担责任?
3.如未明文规定公司的相关股权及其他经营性文件不需要按照工商局模板做的话,为什么该局一直以此理由拒绝经营者提交的资料,其服务的本质何在,为什么不为企业考虑一些困难,而是仅仅为了自己办公方便作此不合情理的硬性规定!!!
在此,请各位领导帮忙解决这个实在是小的不能再小的问题,不要让老百姓往返无助的四处奔波!
此致
敬礼
一位纠结的纳税人
我局于2014年7月14日接到市长信箱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芙蓉分局于16日中午召集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进行了自查,调查了解当日窗口工作情况,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对照检查,即时整改。
二、关于企业办理时间的问题。芙蓉分局经与当事人电话联系,于7月17日上午与企业的当事人诚恳地面对面进行了沟通,对企业准备的变更登记材料再次进行了清理。通过沟通了解,增加企业多次往返原因:一是1-3月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的登记表格及材料规范发生变化;二是该公司法律顾问及经办人对工商登记法律法规不熟悉,把注册资本比例与实收资本比例相混淆,造成提交登记材料的出资比例数据错误。审查登记材料发现,企业提交材料中的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中的股东出资比例不一致。
三、关于模板的问题。大厅提供模板(示范文本)是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并不要求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与示范文本一模一样,但要求有法律法规规定表述的内容。企业在与我们沟通后,现场请我们为他们提供示范文本。
四、通过了解,虽然芙蓉分局工作人员此中并无明显过错,但我局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为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当事人提供了示范文本的电子文档,并将做好该企业后续登记指导及变更登记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始终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努力把登记工作做得更细,使登记服务质量更高,为我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出努力贡献,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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