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开政发【2013】20号文件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购保障住房的,以户为单位预缴购房款(1200元∕m2)的50%作为首付款,由区国土分局协助在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留存。余款按《申购保障住房合同》的约定按时缴交。不愿意预缴首付款或者逾期不缴交余款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违反《申购保障住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这一条明显是强制性要求截留征收补偿费,国家已经三令五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为什么长沙市还允许有这样的文件存在? 2013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请问市长这样的非法文件还要存在多久?
请即刻发文要求开福区撤销这样的非法文件!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开政发【2013】20号文件第十一条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咨询开福区征地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558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