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郴州的宋施金,现在在长沙工作。因为为了工作方便,想买一辆二手车子落长沙牌照,按照规定长沙牌照入户需要开具《居住登记凭证》,之前到雨花亭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按照规定七天后可开具《居住登记凭证》,但是七天后也就是8月30号,我去办理凭证被拒绝,理由是现在办理凭证需要登记37天后才能开,而且刚好是我办理的那一天施行。我是参照相关规定卡着时间进行购车并缴纳了定金的,现在政策变动突然,车商那里无法购车,事件太久车商又不会给我留车,由于不是车商的原因,缴纳的定金无法退还。这样让我感到很被动。我相信遇到这样情况的人不是只有我一个。建议8月30号之前新政实施之前,符合开具《居住登记凭证》的人员可以办理,8月30日之后登记人员按新规定实施。
您好,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
如有不明,请致电:0731-82290001。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9月5日
